目前分類:誰的臺灣 (3)

瀏覽方式: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

本書從國際法的角度分析臺灣、澎湖的主權狀況。主要論點是:臺灣、澎湖是條約未履行的領土,類似於處在訴訟期的遺產。這個觀點屬於“臺灣主權未定論”。在中文的論文和書籍中,特別在臺灣社會,“臺灣主權未定論”並不少見。臺灣學者如彭明敏、黃昭堂、沈建德、林志升都有這方面的著作和論文。但是,本書的觀點與他們有實質的不同。他們強調開羅宣言沒有效力或開羅宣言的效力低於三藩市和約,而且認為開羅宣言與三藩市和約互相矛盾。本書詳細論證了開羅宣言與三藩市和約都具有效力,而且關於臺灣的安排,開羅宣言與三藩市和約可以做不矛盾的解釋。所以關於臺灣的未來在法律上的解決應該是開羅宣言的履行,與他們的結論迥然不同。

本書還有一條線貫徹始終:用上述論點分析美國的臺灣政策。從這個論點出發,美國的臺灣政策可以得到完全的、自恰的解釋。

本書的目的是對臺灣的主權狀況做合乎法理的分析和論述,不為任何政治團體辯護,也沒有任何立場傾向。特別不是為美國辯護。實際上,美國一直實行“模糊策略”,任何對臺灣主權的認真探究從實質意義上講,不符合美國的利益。

痞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  • Oct 22 Mon 2012 20:55
  • 說明

這是經過修改的版本,與上一個版本相比,增加了一些內容。因為正體版本是在WORD軟體中從簡體轉換而成,可能有個別偏差。

20121022

痞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關於臺灣的地位,美國官方最清楚不過。涉及到臺灣地位的所有條約和國際協議,都是美國主導下的產物。也可以說,美國塑造了臺灣的地位。美國在塑造臺灣的地位時,使用了戰略模糊的策略。在開羅宣言中,臺灣被安排將歸還中華民國,但在三藩市和約中,中華民國並沒有得到臺灣。在中美的三個聯合公報中,美國提出,臺灣問題應該由兩岸中國人和平解決,但在國會通過的法案中,又提出,臺灣人民有權選擇臺灣前途的方案。美國既把臺灣當作與美國並列的外交盟友,又在國內制定臺灣關係法,把防衛臺灣當作自身的職責。美國的做法似乎互相矛盾,使得人們很難弄清被安排的臺灣的地位到底是什麼。

關於臺灣的地位,有不同的觀點,這不奇怪。但在臺灣,因為政治立場的不同,加大了在這個議題上的意見分歧。即使在臺灣的學者群體中,明顯有“藍”、“綠”兩大陣營的區別。有人被稱為“統派學者”,有人被稱為“台獨教父”。他們提出的觀點和論述確實能解釋一部分事實,但他們對不能解釋的事實視而不見。不同陣營的學者之間也很難互相對話,他們各說各話,既說服不了對方,似乎也不想說服對方。

臺灣的政治人物為了自身和所屬政治集團的利益,竟然對於臺灣的地位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曲解。由於政治人物有強大的話語權,而且有“學者”跟著抬轎。他們沒有努力讓民眾形成共識或把臺灣地位的問題搞清,反而加大了在這個議題上的分歧,讓這個問題更加撲朔迷離。

在兩蔣時期,官方對臺灣人的教導是:中華民國按照開羅宣言得到了臺灣。其實,有足夠的材料可以證明,國民黨知道開羅宣言的真相,也知道中華民國沒有得到臺灣。國民黨只是欺騙臺灣人。

2009年,國民黨的馬英九政府又主張中華民國得到了臺灣。這次提出的依據是臺北和約。只要有國際法基本常識的人就會明白,臺北和約並沒有讓中華民國得到臺灣。馬英九的學歷和從政經歷足夠讓他明白這一點。他說中華民國依據臺北和約得到臺灣時,他在欺騙臺灣人。

美國基於本國利益,有意模糊臺灣的地位。這可以理解。臺灣人卻有必要搞清臺灣的地位。不管這個結論是什麼,也不管臺灣人是否願意面對這個結論,臺灣人需要知道這個結論。1999年,李登輝在提出“兩國論”後,派了九個國際法學者到英國研究臺灣的主權問題。(2004118,自由時報)這本來是一個好的開端,但遺憾的是,以後沒有進展。本人三年前偶然撞入這個領域,開始出於好奇,後來竟然迷上了這個議題。三年的探索和思考,形成這本書稿。

本書嚴守學術中立,只求對臺灣的地位做出最圓滿的解釋。本書無意冒犯任何人,也不想討好任何人。只是以負責的態度幫助讀者瞭解臺灣地位的真實狀態。

本書的基本結論是:臺灣是條約未履行完畢的領土(有點類似處在訴訟狀態的財產),美國不是臺灣的主權者,但掌握著臺灣的主權。中國統一臺灣和臺灣獨立都有很高的門檻,這是美國的精心設計和中國內戰造就的結果。這個結論可能讓追求尊嚴的臺灣人洩氣。但是,只要臺灣人知道起點在哪里,無論追求什麼目標,都有路徑到達。至於臺灣人應該選擇什麼目標、怎樣去追求這個目標,這是另一個課題。

痞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