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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書從國際法的角度分析臺灣、澎湖的主權狀況。主要論點是:臺灣、澎湖是條約未履行的領土,類似於處在訴訟期的遺產。這個觀點屬於“臺灣主權未定論”。在中文的論文和書籍中,特別在臺灣社會,“臺灣主權未定論”並不少見。臺灣學者如彭明敏、黃昭堂、沈建德、林志升都有這方面的著作和論文。但是,本書的觀點與他們有實質的不同。他們強調開羅宣言沒有效力或開羅宣言的效力低於三藩市和約,而且認為開羅宣言與三藩市和約互相矛盾。本書詳細論證了開羅宣言與三藩市和約都具有效力,而且關於臺灣的安排,開羅宣言與三藩市和約可以做不矛盾的解釋。所以關於臺灣的未來在法律上的解決應該是開羅宣言的履行,與他們的結論迥然不同。
本書還有一條線貫徹始終:用上述論點分析美國的臺灣政策。從這個論點出發,美國的臺灣政策可以得到完全的、自恰的解釋。
本書的目的是對臺灣的主權狀況做合乎法理的分析和論述,不為任何政治團體辯護,也沒有任何立場傾向。特別不是為美國辯護。實際上,美國一直實行“模糊策略”,任何對臺灣主權的認真探究從實質意義上講,不符合美國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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